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

来源: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

作者:李晓萌

2017-03-02

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
外广字[2017]164号
 
各相关影视机构:
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,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“走出去”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,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,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总局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作品内容: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、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、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、电影、动画片、纪录片。
二、机构资格: 具有作品版权(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)、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、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。
三、获批译配项目实施要求:
(一)保质保量完成对获批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。
(二)译配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。
(三)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,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。
四、申报材料(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):
(一)填写《优秀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、纪录片译制资助申请表》(附后),每个机构申报的同一类影视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5部;
(二)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并按照申请作品类别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(纪录片无须提供);
(三)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须加盖单位公章;
(四)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;
(五)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;
(六)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。
五、时间要求:申请材料请通过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并盖章后,由各申请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(EMS)寄送,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:zonghechu@chinasarft.gov.cn,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,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,过期不予受理。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(请标明“译制申请”字样)
邮政编码:100866
联系电话:010-86091206    010-86091640
传真:010-68010174
电子邮箱:zonghechu@chinasarft.gov.cn 
附件:中国当代优秀电影、电视剧、动画片、纪录片译制申请表

 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
2017年2月28日


责任编辑:周宏亮